护源使者丨水源地游泳为何屡禁不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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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相关法律条文
2008年起实施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
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;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。
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、旅游、游泳、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。
日前,娄底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水源地游泳劝导/执法行动,娄底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共同参与。
图为志愿者用喇叭广播“水污染防治法”
本次行动发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游泳点4个,劝导游泳人员上百人,一人移送公安待处理。
4个游泳点大概位置。
行动很迅速,执法很严格,环保局娄星分局局长、副局长全员出动,对于现场不配合的人员协调公安立即处理。但是依然根治不了这个水源地游泳的问题!
其中一个游泳点旁就有树立标识牌,明令禁止游泳。
从法律上说,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游泳已违反了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从道德上说,谁也不愿意喝别人的洗澡水过日子!可是环保局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,为何这种现象还是屡禁不止?值得反思。
就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,就有商家兜售泳衣,甚至开设餐饮店。
图为保护区内商家租用“轮胎”给游泳者。
小编尝试性的与这些商家沟通,咨询对方是否知道这里是“一级保护区,严禁游泳的范围”,对方明确告诉小编“我们祖祖辈辈就是这里的,这是我自家房子,做点生意谁管得到我?”
听罢,小编心里一惊,着实,人家家里要做点小生意,这不是环保部门,更不是我们环保志愿者能管得到的事。此刻当地社区在哪里?规划部门在哪里?沸沸扬扬的河长制在哪里?
致梁立坚河长的一封公开信
梁立坚河长:
您好!我们是娄底市环保志愿者协会(组织机构代码:51431300MJK3609842),在协会环保工作的日常开展中,我们发现孙水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大量民众下河游泳,此举既违反了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等相关规定,也从道德上站不住脚,想必四十万娄底人没几个愿意喝他人的洗澡水。
52 28722 52 14941 0 0 1389 0 0:00:20 0:00:10 0:00:10 2551 52 28722 52 14941 0 0 1351 0 0:00:21 0:00:11 0:00:10 2897 52 28722 52 14941 0 0 1239 0 0:00:23 0:00:12 0:00:11 3465 52 28722 52 14941 0 0 1144 0 0:00:25 0:00:13 0:00:12 3267 52 28722 52 14941 0 0 1074 0 0:00:26 0:00:13 0:00:13 2947 52 28722 52 14941 0 0 1002 0 0:00:28 0:00:14 0:00:14 0 52 28722 52 14941 0 0 929 0 0:00:30 0:00:16 0:00:14 0 52 28722 52 14941 0 0 875 0 0:00:32 0:00:17 0:00:15 0 在发现这一情况后,协会与环保部门积极沟通,开展一系列劝导、执法行动,但收效甚微。在环保部门严厉执法的同时,周边村民变本加厉提供游泳周边服务,包括停车场、出租救生圈、出售泳衣甚至开设小餐饮店。
我们深知,环境保护道路漫长,也深知环保工作艰辛。但这不应该成为四十万娄底人喝洗澡水的理由。在环保局多次执法无果的情况下,我们一时间也没有想到更多的好办法来彻底解决这一“顽疾”。但有建议如下:
1、拆除或关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各种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。
2、仔细排查沿河住宅、饭店、公厕等是否违章建筑,如属违章,依法拆除。
3、将禁止一级保护区内游泳纳入文明城市要求,责令当地社区加强管理并建立考核机制。
4、扩大宣传面,使用电视、广播、网站、报纸等多渠道向公众科普水源地保护各项要求。
以上仅为本协会站在民间角度的一些拙见,我们相信,在梁立坚河长的统筹下,组织环保、水利、规划、宣传等多部门共同讨论,一定能想出比民间更为全面、更为有效的解决办法。期待梁河长带领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此类破坏河流水质的问题,为四十万娄底人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。
此致
敬礼!
娄底市环保志愿者协会
颜芳南18627627535
2017.8.5
(注:本公开信已于8月5日通过EMS快递至市政府及水利局河长办公室。)